旨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,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,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,准确判定、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,列举了64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,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,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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